本报发表调查报道《南京供节水条例颁布两年未产生应有约束力——“哗哗哗”,每年流失的不只是50个紫霞湖》,披露了南京雨水利用条例遭遇执行梗阻。文章见报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,经建设、规划部门的积极协调,“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”,已被规划部门列为项目审批的“前置条件”。
这意味着,今后南京凡新建用地超过2万平方米的小区、写字楼、公建或厂房,都需配建回用雨水的储存、导流、处理及利用设施,否则项目不予审批。市供给水处处长孙驹治说,南京每年建设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,这项措施落实后,每年可增加节约用水1000万吨,“真的可以节约50个紫霞湖的水量了。”
南京住建委副主任朱俊基说,对南京这样的丰水城市来说,雨水回用是经济可行的节水办法。对小区和居民来说,雨水回用成本才0.35元/吨,只及自来水价的1/8-1/9,小区绿化、浇洒道路和做水景,全部可用雨水代替,节省了自来水费和物管费;对城市来说,雨水回用减少了社会用水量,节省了自来水厂投资,降低了污水厂处理成本,还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气候调节。
此前,南京实施的《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规定: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,雨水回用设施“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入使用”,但因未被列为项目审批的“前置条件”,在执行中备受掣肘,落不到实处。
据悉,我省日前颁布的《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,也把“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”,作为节水重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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